- 按规定正确执行工业排放现场样品采集、测量过程和工业排放样品检测过程;
- 遵循正确的操作、使用和维护车辆和设备的程序,负责工业排放检测设备和设施的使用;
- 确保指定的工业排放检测设备和车辆正常、稳定运行并按规定进行校准或检验;根据制造商的说明或建议采取措施克服或限制影响;全面实施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流程;
- 在作业场所不安全或者作业人员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拒绝在工业排放现场采样、测量。
还明确了工业排放检查人员管理单位的职责:
- 编制工业排放检测车辆及设备的管理文件,包括:简历;用户手册;使用日志;检验或校准证书;车辆及设备交付及收货簿;
- 组织工业排放检测设备、设施的维护、检查和校准;按规定采购化学品和物资,及时抢修车辆和工业排放检测设备,保障工作;
- 公开并保存工业排放监察人员专业能力记录:科学背景;培训记录、相关文凭、证书和证明;官员检查能力统计表;
- 按规定公开并保存完整的工业排放检测记录,包括工业废气样品采集记录、工业排放现场检测记录、工业排放样品检测记录、行业及与工业排放检测案件直接相关的文件法律的。
对工业排放检测手段、设备、方法和程序的使用以及工业排放检测手段、设备和方法收集的结果依法负责。通知草案全文应当自公安部网站公布之日起60日内公开征求意见。机构、组织和个人可在此处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参与投稿。新闻来源:baodaknong.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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