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国投资环境
1.1. 营商环境
1.1.1 营商环境概述
泰国地处中南半岛中部,东南临太平洋泰国湾,西南濒临印度洋安达曼海。西部及西北部与缅甸交界,东北部与老挝毗邻,东连柬埔寨,南接马来西亚。泰国国土面积51.3万平方公里,在东南亚地区仅次于印度尼西亚、缅甸;50%以上为平原和低地。泰国地势北高南低,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按地形分为肥沃广袤的中部平原,山峦起伏的东北部高原,丛林密布的北部山区,风光迷人的南部半岛。
泰国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是东南亚地区经济、金融中心和航空枢纽,拥有良好的投资环境。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泰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第21位,较去年上升了6位。这是泰国在过去6年中的最高排名,在东盟排名第3高,仅位列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之后。营商环境便利度排名是通过对10个指标的总分进行排序来确定的,下表展示了10个指标的详细排名情况。
图表1:泰国营商环境便利度排名
1.1.2 经济发展情况
2018年泰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约为7,274美元,GDP总量为5,049.93亿美元。下表展示了2014-2018年泰国的经济情况。
图表2:2014-2018年泰国经济情况
1.1.3 基础设施
• 公路
泰国的公路交通运输业较发达,公路网覆盖全国城乡各地。泰国全国公路总里程约为51,537公里。其中,一级公路约7,100公里,二级公路约10,780公里,府级公路约33,200公里,城际公路约280公里。
• 铁路
泰国铁路系统相对较落后,铁路网里程数约4,451公里,且均为窄轨,覆盖全国47府。4条主要铁路干线以曼谷为中心向北部、东部、南部及东北部延伸。北部到清迈,东部到老挝边境,南到马来西亚国境。
• 空运
泰国全国共有机场74个,其中商业机场36个,非商业机场38个。从泰国任何一个地区到曼谷的飞行时间仅1小时左右。在货物运输方面,由于航空货运的费用较高,航空货运总额仅分别占国内货运比重和国际货运比重的0.02%和0.3%。
• 水运
泰国的水运包括海运和河运。目前泰国已有122个港口码头,包括8个国际深水港。曼谷是最重要的港口,承担全国95%的出口和几乎全部进口商品的吞吐。
• 通信
泰国电信业比较发达,目前各种形式的电信网络已覆盖全国各地,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ADSL宽带互联网、卫星调制解调器及拨号入网服务等。随着泰国政府计划在全国范围扩大电信网络,泰国正进入宽带时代,外国投资者在泰国电信网络基础设施方面乃至整个供应链都存在巨大商机。
• 电力
目前,泰国自身发电能力基本能满足国内需求,中资企业前往投资设厂一般不需要自备发电设备。泰国的民用供电系统为交流电压220伏/50赫兹,工业用电为交流电压380伏/50赫兹,电费采用分时段费率计收。
1.1.4 金融环境
1.1.4.1 当地货币
泰国货币单位为铢(Baht)。1铢等于100士丁(Satang)。泰铢为可自由兑换货币。2018年美元与泰铢的平均汇率为1美元兑32.31泰铢。
1.1.4.2 外汇管理
泰国外汇管制法规定对所有居民持有的外汇在携带入泰国时没有数量限制,但在带入境后的7天内须出售或存入泰国的商业银行。对投资者带入泰国的外汇如投资基金、离岸贷款等没有限制,但这些外汇需在收到或进入泰国7天内出售或兑换成泰铢,或存入一家授权银行的外汇账户。外资公司向其海外总部汇出利润将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汇出款项的公司在汇款7天内须付清税金。
1.1.5. 投资吸引力
泰国经济发展水平居发展中国家前列,是东南亚第二大经济体,仅次于印度尼西亚。泰国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东南亚地区经济、金融中心和航空枢纽。
从投资环境角度看,泰国的投资吸引力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 亚洲通道/东盟中心:亚洲被认为是当今世界最大的新兴市场,而作为东盟创始成员国的泰国身处亚洲腹地,更具有战略意义,具有较强的市场辐射能力。通过泰国与中国、日本及东南亚各国之间的贸易十分便利。
• 日渐完善的基础设施:泰国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设施和优质的服务。日益现代化的运输设备及不断更新的交通和IT网络为外商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了保障,尽管目前泰国的铁路运输系统尚不完善,但泰国政府正在大力投资建设双轨铁路,以提高铁路的整体运能。
• 宽松的投资环境:泰国政府制定了明确的政策以鼓励自由贸易,并通过各种渠道鼓励和帮助海外投资者。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如无国产化率的要求、无汇款限制、无出口要求、制造业无外资比例限制等。同时针对有助于提高技术水平,技术创新的投资,泰国政府会额外加大投资鼓励力度。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显示,泰国一直是调查中最具吸引力的投资地点之一。
• 稳定的社会和政治:泰国政治和社会长期以来保持和谐稳定。政体实行君主立宪制,推行民主,倡导改革,泰国人民性情温和友善,热爱和平,笃信佛教。
• 友好和丰富的文化:泰国以其文化的多元性闻名于世,是东西方文化融合的结晶。多元的文化和对异族的包容使泰国更容易吸引外国投资者。
• 永久土地所有权:泰国允许外国投资者永久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增值潜力大。
1.2 税收环境
1.2.1 税制综述
泰国的税收主要分为两大类:直接税和间接税。目前泰国的直接税有3种,分别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石油所得税。间接税和其他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印花税、房屋及土地税、地方开发税等。
泰国关于税收的根本大法是1938 年签署颁发的《税法典》,财政部有权修改《税法典》条款,税务厅负责依法实施征税和管理职能。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泰国公司和泰国人同等纳税。故意漏税或伪造虚假信息逃税的行为将被处以严厉惩罚。
1.2.2 主要税种概览
图表3:主要税种概览
上述税制更新至2019年12月,未来可能发生变化。
1.2.3 税收优惠政策
1.2.3.1 泰国《投资促进法》提供的税收优惠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Board of Investment)是直属于泰国国务院的政府招商引资机构,是泰国政府负责制定投资奖励优惠政策并为投资者提供协助服务的组织。BOI根据泰国《投资促进法》,针对其提倡的行业,按活动类型及重要性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即基于活动类型的优惠(Activity-based incentives),另也按项目所在地区及价值的不同给予额外的优惠,即基于项目价值的优惠(Meritbasedincentives)。《投资促进法》 下的主要税收和非税收优惠归纳如下:
图表4:投资促进法税收及非税收优惠
为了确保企业获得的税收优惠的有效利用,BOI需对企业所享受的优惠进行核实,并评估其享受的投资促进优惠是否是物有所值的。因此,BOI规定获得投资优惠的企业需向投资委办公厅作项目运营成果报告,以便于投资委办公厅进行审核后,再按照规定的准则和执行办法对其使用当年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申请进行审批。
项目审批条件:
1. 为了提高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竞争力,申请享受投资优惠权益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产品附加值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0%,而农业和农产品、电子和电子组件产业、金属切割行业附加值则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0%。
2) 必须拥有先进的生产工艺。
3) 必须使用新机器,如使用国外进口旧机器,则需满足特定情况。
4) 投资额在1000万泰铢以上(不含土地资金和流动资金)的项目,自规定投产营业之日起两年内,必须取得ISO 9000或ISO 14000国际质量标准认证或其他同等的国际标准认证,否则将被削减免企业所得税期限1年。
5) 获得特许权承包政府项目和国有企业体改项目,投资委则遵照1998年5月25日及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决议核审。
6) 根据1999年泰国政府颁布的《投资促进法》中规定的国有企业项目,不属于给予享受投资优惠权益的范围。
7) 私营企业获准特许经营的项目,最终须通过“建设-运营-移交”方式(Build Transfer Operate或 Build Operate Transfer)将所有权移交至项目负责政府机构的投促项目范围,此投资项目旨在给予特许经营权受让人优惠权益,其投资项目须在招标书向私营企业公布前向投资委提出申请,在招标时,必须向私营企业说明可享受哪些投资优惠权益,对于私营企业向政府机构缴纳报酬以获取该项目经营权的情况,按照投资委准则将不予以享受优惠权益,除非该顼目缴与该政府机构的报酬,是正确并合理用于该项目的投资金额。
8) 由私营企业投资并成为项目所有者的政府投资项目(Build Own Operate),包括允许私营企业租用或以私营企业向政府机构缴付租金方式运作的项目,泰国投资委将按照一般原则对项目进行审核。
9) 对于将要转型为私营企业的国有企业,应根据国家颁布的1999年国有资产法规定改组为合法有限公司,并设立合理预算;这一类型的企业如需进一步扩大投资项目,仅新增投资部分的项目可享受投资优惠权益,参照常规投资促进优惠政策执行。
2. 对环境质量影响的预防
1) 对于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必须具备足够且有效的预防措施以减少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投资委将对其设厂地点和治污方式进行特别审核。
2) 任何项目或者扩大投资部分的项目行业类别和投资规模属必须提交环境评估报告的,则必须遵照环境保护法或国务院的有关决议执行。
3) 地点设在罗勇府内的项目,必须按投资委于2011年5月2日签署的关于罗勇府地区工业投资促进政策第Por 1/2554号公告规定执行。
3. 最低投资资金和项目可行性
1) 项目的最低投资资金不少于100万泰铢(不包括土地资金和流动资金),除非在本公告附件给予享受投资优惠权益的行业类别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至于以知识为主导的投资服务项目,其最低投资资金则以员工每年最低的工资为基准,并在新的投资促进政策后附的投资促进行业类别中作了特别注明。
2) 新投资的项目,贷款债务和注册资金比例不超过3:1,对于扩大投资的项目,则视实际情况合理性而定。
3) 投资资金(不包括土地资金和流动资金)超过7.5亿泰铢以上的项目,必须按投资委要求递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商持股条例:
申请享受投资优惠权益的项目,投资委制定了持股条例如下:
1) 投资于1999年《外商经营法》中的第一类行业的项目,泰籍人持股总计不少于注册资金的51%。
2) 投资于1999年《外商经营法》中的第二类和第三类行业的项目,允许外商持大股或者独资,除非其他法律有专门规定则例外。
3) 若有合适理由,对于申请享受投资优惠权益的某类项目,投资委可能对外商持股另作规定。
《投资促进法》对如下BOI提倡行业提供投资优惠政策:
图表5:BOI提倡行业
同时,每一行业下,根据具体活动类型和项目价值的不同,适用不同种类的税收优惠。BOI将活动类型主要分为以下大类,每个活动类型及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下:
图表6:享受投资优惠的行业目录
一般激励政策
图表7:一般激励政策
基于项目价值的优惠(额外优惠)
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活动,可在基本优惠的基础上享受基于项目价值的优惠,即额外优惠。
1. 企业可就相关投资资金或者实际开支数额的100%-300%增加企业所得税免税额度。具体支出和免税额度增加比例为:
• 企业内部自我研发、外包给泰国其他机构的研发或与国外研发机构共同研发的项目(300%)。
• 向泰国国内技术及人力资源发展基金和科研学术机构、特定专业培训中心、政府科学研究机构投资(100%)。
• 使用泰国国内研发的技术所支付的费用、先进技术的培训;为泰国人持股不少于51%的当地供应商提供先进技术培训以及技术援助;产品及包装制品设计,企业自我设计或者外包给在泰国的企业设计(200%)。
2. 增加免企业所得税年限的规则为:投资资金 / 开支相当于头 3 年销售额的 1%/2%/3%或不少于2亿/4亿/6亿泰铢,可分别延长1年/2年/3年。
每个活动类型可加计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下:
图表8:活动类型可加计享受的税收优惠
3. 发展工业区
罗勇工业园为享受投资优惠权益的工业园区,可享受加计减免一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具体优惠如图表9:
图表9:加计减免一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2.3.2 东部经济走廊(EEC)
2015年泰国政府提出东部经济走廊(EEC)计划,希望能够吸引外商对东部经济走廊地区进行投资。东部经济走廊连接了泰国北柳、春武里和罗勇三个地区。EEC委员会于2018年颁布EEC法案(B.E. 2561),该法案于2018年5月生效。针对EEC目标行业提供企业所得税减免和扣除优惠,2020年EEC相关政策有进一步的更新,具体法律内容正在草拟中。
根据《投资促进法》,BOI对设立在EEC三省份(北柳府、春武里府和罗勇府)特定区域从事目标产业(targeted industries)的企业提供额外的税收优惠,具体目标行业如下:
√ 下一代汽车
√ 自动化与机器人
√ 智能电子
√ 航空与物流
√ 高价值医疗和健康旅游
√ 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学
√ 先进的农业和生物技术
√ 数字产业
√ 新型食品
√ 医疗和综合保健
√ 国防产业
√ 教育和人力资源发展
此外,在投资促进法下,BOI针对位于东部经济走廊中一些鼓励类行业已经颁布了相应的适用条件和税收激励政策,具体可划分为三大板块:
1) 特定产业促进区:包括EECi(创新工业园)、EECd(数字技术园区)、EECa(东部机场城)、EECh(高速铁路带)以及EECmd(医疗中心);
2) 针对目标产业的投资促进区:包括21个指定区域;
3) 其他位于EEC的BOI促进工业区:包括19个指定区域
目标产业会于每年进行更新,2020年目标行业及相关细节尚未正式出台。
一般而言,EEC政策仅适用A1,A2,A3以及第8类行业活动。
除了上述税收优惠之外,EEC还为计划在EEC工作的投资者和海外专业人才提供其他的特别权益(仅供参考),包括:
个人所得税:受促进区域的外籍员工缴纳17%的个人所得税,此税收优惠也适用于他们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在其总部或EEC的国际贸易公司工作的外籍高管缴纳15%的个人所得税。
进口税:免除机械进口税。免除用于生产和研发的原材料的进口税。
金融交易:经营者不受外币兑换管理法的限制,可在受促进区域内使用外汇。
土地和房地产所有权:外国实体可以拥有用于其业务运营的土地和地产。外国实体也可拥有住宅用房。外国实体有权在促进区签订50年的土地或房地产租赁/转租/出租合同。经批准后续签49年。
移民和在泰居留:外国专家/高管/专业人才,包括其配偶和子女可进入泰国,并可享有一段超过移民法规定的在泰国居住特别期限。
特别减免:技术和创新研发将按研发费用的3倍减税。泰国的新兴目标产业或生产制造中使用高科技的目标产业,将有权按《竞争力加强法》获得鼓励。
其他优惠:受促进区域内的企业经营者,享有于免税区/保税仓库/自贸区内企业经营者相同的优惠待遇。专业人员有权获得许可证、注册证或证书,以便在受促进区域中从事业务经营活动中发挥他们的专业才能。
1.3 外商投资要求
1.3.1 投资主管部门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全面负责泰国投资促进工作,制定有关投资促进鼓励政策,还负责根据投资优惠政策以及为投资者提供各种与投资有关的服务措施来招商引资。
1.3.2 投资行业的规定
根据《外籍人经商法》(1999)有关规定,泰国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有以下三类:
1. 因特殊理由禁止外国人投资的业务
包括:报业、广播电台、电视台;种稻、旱地种植、果园种植;牧业;林业、原木加工;在泰国领海、泰国经济特区的捕鱼;泰国药材炮制;涉及泰国古董或具有历史价值之文物的经营和拍卖;佛像、钵盂制作或铸造;土地交易等。
2. 须经商业部长批准的项目
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稳定或对艺术文化、风俗习惯、民间手工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投资业务,须经商业部长根据内阁的决定批准后外国投资者方可从事的行业。
外国人除须经商业部长根据内阁决议批准外,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从事上述行业:
(1) 泰籍人或按照本法规定的非外国法人所持的股份不少于外国法人公司资本的40%(除非有适当原因,商业部长根据内阁的批准可以放宽上述持股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5%)。
(2) 泰国人所占的董事职位不少于2/5。
3. 本国人对外国人未具竞争能力的投资业务
须经商业部商业注册厅长根据外籍人经商营业委员会决定批准后可以从事的行业包括:碾米业、米粉和其他植物粉加工;水产养殖业;营造林木的开发与经营;胶合板、饰面板、刨木板、硬木板制造;石灰生产;会计、法律、建筑、工程服务业;工程建设,但不包含:
(1) 外国人投入的最低资本在5亿泰铢以上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用新型机械设备、特种技术和专业管理的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建设。
(2) 部级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中介或代理业务,但不包含:
a) 证券交易中介或代理、农产品期货交易、有价证券买卖业务;
b) 为联营企业的生产、服务需要而提供买卖、采购、寻求服务的中介或代理业务;
c) 为外国人投入最低资本 1 亿泰铢以上的、行销国内产品或进口产品的国际贸易企业提供买卖、购、推销、寻求国内外市场的中介或代理业务;拍卖业,但不包含:
• 国际性拍卖业,其拍卖标的物不涉及具有泰国传统工艺、考古或历史价值的古董、古物、艺术品之拍卖;
• 部级法规规定的其他拍卖;法律未有明文禁止涉及地方特产或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最低资本总额低于1亿泰铢的百货零售业、最低资本少于2,500万泰铢的商店;最低资本少于100万泰铢的商品批发业;宣传广告业;旅店业,不含旅店管理;旅游业;餐饮业;植物新品种开发和品种改良;除部级法规规定的服务业以外的其他服务业等。
对上述属于外商经营企业法所规定的须得到允许方可进行投资的二、三类行业,外国人在泰国开始商业经营的最低投资额不得少于300万泰铢,其他行业最低不少于200万泰铢。最低投资额对在泰国注册的法人来说是指注册资本,对未在泰国注册的外国投资者或法人来说是指来泰经商所汇入的外汇。如果外国人属于《投资促进法》、《工业园管理条例》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可享受投资优惠或得到经营许可的投资者,则可以从事第二、三类中规定的某些行业。
1.3.3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籍人对泰国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类:
• 按照泰国法律在泰国注册为某种法人实体,具体形式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等。
• 成立合资公司通常指一些自然人或法人根据协议为从事某项商业活动而组建的实体。
1.4 双边税收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
1.4.1 双边税收协定
与泰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澳大利亚、奥地利、巴林、孟加拉国、白俄罗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科威特、老挝、卢森堡、马来西亚、荷兰、新西兰、挪威、阿曼、俄罗斯、新加坡、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阿联酋、英国、美国、越南等。
1.4.2 自由贸易协定
泰国目前与其他东盟国家、中国大陆和香港、新西兰、澳大利亚、印度、日本、韩国、智利、秘鲁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2.园区概况具体介绍
2.1 园区概况介绍
泰中罗勇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华立集团与泰国安美德集团在泰国合作开发的面向中国投资者的现代化工业区。总体规划面积12平方公里,包括一般工业区、保税区、物流仓储区和商业生活区,主要吸引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机械、电子电器、建材五金等中国企业入园设厂。泰中罗勇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已被中国政府认定为首批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其未来将形成以制造、会展、物流和商业生活区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园区。
2.2 园区业主/管理架构介绍
2.2.1 园区业主
2006年华立集团与泰国安美德集团合资成立了泰中罗勇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园区的开发。中方持股51%,泰方持股49%。
华立集团创立于1970年,是以医药为核心主业、多元化投资发展的企业集团。业务涉及医药、智能电网、生物资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国际工程及贸易等。在全国各地及海外雇员超过一万余人。在美国、法国、俄罗斯、阿根廷、印度、泰国、菲律宾均有制造基地、分支机构,在非洲十多个国家也设立了业务机构。
安美德(AMATA)集团成立于1989年,在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是泰国最大的工业地产开发商。目前安美德在泰国开发的主要工业区有春武里安美德工业城和罗勇安美德工业城两个工业区。入驻安美德工业区的企业包括了宝马汽车、三菱商社等众多跨国公司,投资总额超过了3,500亿泰铢(约合700亿人民币)。
2.2.2 园区管理架构
目前泰中罗勇工业园区实行的是以企业主导的公司制管理架构,由股东会和公司管理层对工业园区进行运营开发。区别于以政府为主导的园区管理模式,采用企业制管理运营工业园区在园区的运行效率、提供规范及灵活的服务等方面要优于政府介入的园区运营模式,对于入驻园区企业而言,其园区入驻的门槛更为宽松,相应基建设施的配套申请等也会更加便捷。
2.3 园区规划产业定位
泰中罗勇工业园区的规划总面积12平方公里,一期1.5平方公里,二期2.5平方公里,三期8平方公里。包括一般工业区、保税区、物流仓储区和商业生活区,主要吸引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机械、电子电器、建材五金、光伏、橡胶等企业入园设厂。
2.4 区位
泰中罗勇工业园区位于泰国东部海岸,靠近泰国首都曼谷和廉差邦深水港,园区距曼谷市区114公里,距芭提雅市36公里;距廉差邦深水港27公里,距素万那普国际机场99公里。
图表11:泰中罗勇工业园区位
2.5 基础设施情况
图表12:泰中罗勇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状况
2.6 入驻企业情况
罗勇工业园自2005年启动开发,已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目前入驻的中国企业有超过100家。
2.7 园区成功经验
得益于中泰两方对泰中罗勇工业园区十多年的运营,泰中罗勇工业园区对中国企业在泰国投资,经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工业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了一站式的支持和配套服务,可及时有效地帮助中资企业解决初入泰国市场可能面临的问题。
园区可协助入园企业提供企业注册(包括公司名称申请、公司注册、起草章程、办理纳税登记、银行开户),申请BOI税收优惠(协助填写检查BOI申请表、递交BOI文件、为企业提供与BOI官员的进行答辩的预先模拟,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术语的指导意见、与BOI政府官员进行沟通确定答辩时间、答辩现场翻译,帮助BOI官员了解企业的主要和核心竞争力、BOI审批事项的后续跟踪、接受审批文件答复、验资文件、领取BOI证书)。针对园区的基础设施使用,园区也会协助企业填写工业用地申请或购买工业用地。
此外,中国投资者在泰投资通常会遇到因文化不同而存在泰籍员工管理困难的问题,为此,园区专门配有专业的团队为入驻的企业进行针对与泰籍员工的文化交流培训讲座,帮助企业了解泰国的文化以及指导企业对泰籍员工进行人力资源的培训。园区也向企业提供员工宿舍,中式、泰式餐饮等生活配套设施服务,使得入驻园区的企业及其员工可以在泰中罗勇工业园区蓬勃发展、安居乐业。
3.园区特有的优惠政策
3.1 税收优惠政策
泰国各工业园的优惠政策与 BOI 的地区鼓励政策基本保持一致,根据所处的府分别享受当地最高的投资优惠(包括税收、土地、人员引进及进口机械设备或原材料免税等诸多方面优惠)。
3.2 土地使用政策
对于从事BOI鼓励的行业,外国投资者则可以根据《投资促进法》购买土地,拥有土地100%的永久所有权,属于私有财产,可自由转让。
3.3 外汇政策
泰中罗勇工业园没有特殊的外汇政策,适用泰国通用的外汇政策。
来源:中国海外工业园区研究报告(2020),封面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