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概况】
有着近百年历史的同济大学,现已发展成为拥有理、工、医、文、法、经济和管理的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拥有独特的学科优势、人才优势,丰硕的科研成果,强大的科技实力。同济大学拥有国内同类专业中教学和研究实力较强的六大学科群,它们是土木工程学科群、海洋地质学科群、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群、城市建设与建筑及材料学科群、机电与汽车学科群、道路交通学科群。依托同济大学学科群优势,
根据一校多校区的具体情况,我们制定了同济科技园一园多基地的发展规划,经过多年的加速建设,已初具规模。
同济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大学优秀园区,目前规划总面积为1600余亩,占地660多亩,建筑面积10多万平方米;园区注册企业达700余家,在孵企业56家,毕业企业6家,研发机构8家。2003年,同济科技园销售收入达20余亿元,利润2亿余元,上缴税收5000多万元,创造就业岗位数千个。同济科技园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打造出同济科技、同济环保、同济同捷、科投同济、芯豪微电子、燃料电池、同济启明星等一大批高科技骨干企业。
同济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大学优秀园区,它依托百年同济的学科优势,按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的特点和需要,建立了赤峰路孵化基地、国康路创业基地、安亭汽车研发基地和南汇产业基地,形成了一园多基地的良好发展态势。
同济科技园的规划与发展呈现出如下三个阶段:
一、2000—2002年规划成型阶段
这一阶段在认识上确立了研究型大学办科技园是自身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作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内容,并将建设同济大学科技园纳入了我校“十五”发展规划。明确了科技园的功能定位,同时规划启动四个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园基地,入驻50—100家科技企业,争取尽早通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评估。
二、2002—2005年基本建成阶段
这一阶段将以园区基础设施和高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先导,积极推进区内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科技园基本运作模式,完成园区主要建设项目。具体包括:构建管理规范、富有活力的内部管理创新体系,形成高科技企业孵化的配套服务体系。
2003年10月份同济科技园通过科技部和教育部专家组的评估验收,并获得2003年全国优秀国家大学科技园称号。
三、2005年—2007年发展完善阶段
这一阶段中要实现园区科技研发、高新企业孵化、高科技投资、教育培训等主要功能,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国内一流的大学科技园。在此阶段,通过体制创新和结构调整形成3—5家上市公司,使科技企业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
我们相信,在今后的征途中,发挥同济优势,依靠当地政府,构建创新体制;同舟共济,定能共创科技园的美好未来;为同济大学创建一流大学,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向同济大学的百年校庆献礼。
【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1、孵化企业领有科技经营证书,并全年科技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50%以上,享受企业说得税两年全免;
2、经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的项目,自认定之日起,对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属地方收入部分,前三年全额返还,后两年返50%。对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前五年全额返还,后三年返50%;
3、经认定为市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若出口产品产值达 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4、列入国家或市级产业化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项目、列入市科委中试产品计划、经市计算机应用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计算机产品(软硬件、信息服务业)、经市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办公室认定的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的产品,由此实现的项目已交所得税,可享受先征后返两年;
5、签定技术“服务、咨询”合同的服务净收入(可提取20%奖酬金计入成本)在30万元以内免缴所得税。
二、 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
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可分别持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定并加盖“认定专用章”以及审定人印章的《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正本和申请报告,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征营业税;
2、对列入市科委《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试制分册)》的新产品,从认定批准当年起两年内,对该产品上缴的增值税属地方收入部分,由区财政列收列支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