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罗店工业园区

罗店镇工业园区分为南北两部分。北部工业开发区位于镇区东侧,紧靠月罗路,占地16
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2001 年 1 号文,罗店镇是 “ 十五 ” 期间我市重点发展的 “ 一城九镇 ” 试点中心镇之一,未来十年,罗店镇的建设要体现上海郊区综合实力和水平,按照目前的规划和发展要求,罗店镇未来的产业发展必须达到一个很高水平。而土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载体,根据 “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 的基本国策,为了集约高效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平衡土地供求总量,优化土地配置,服务于罗店镇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我镇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业布局作以下详细规划:
外资企业享受国家给予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从获利年起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征收。外商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汇出境外时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
凡保持产品出口率占企业销售产值70%以上外商投资企业(以海关核销为准),可减免50%土地使用费,从获利年度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国外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再投资举办其它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五年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的50%。
企业国外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用于兴建、扩建产品出口型企业或高科技企业,期限不少于五年的,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它物料;以增加资本进口国内不能保证生产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它物料;为加工出口产品国内不能保证生产或供应而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燃料、元器件、辅料、零部件和包装物料等。以上几项物资均可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关税。
2、举办高新技术企业,在上海市内新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经认定,可享受《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政策(即18条)。
3、园区内的企业在土地批租、作价入股、租赁时,均以低于市府土地分类定价标准的价位计算。具体优惠百分比按投资规模、用地多少而定。投资额越大,用地面积越多,优惠比例越多。价位随上海对本镇土地级差调整而调整。
4、凡来本镇工业园区开办企业,无论何种形式,包括独资、合资、合作、租赁等,只要注册于本镇,并在税收返额上作出重大贡献,年纳税返镇财政税额名列前10名的企业,均可另行予以特别奖励。
5、注册建设在园区内的各类企业,镇政府将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宝山区财政返回镇财政部分,与企业2:8分成(即企业得80%),以此作为财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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