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骏 通讯员杨笑冬)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后,农居民的生活将有望得到进一步保障。昨日,记者从社保局获悉,《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用于社会保障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这一办法,各村和居委会须将土地流转收益五成以上用于所属村居民四类社保开支,具体比例亦可由其自行确定。
土地收益用于村民社会保障
据了解,按照2005年9月2日颁布实施的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市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出让、出租以及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本集体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书面同意,并签名确认,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出让、出租所取得的收益,则应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
集体土地流转所产生的收益,当时规定专款将主要用于农用地开发复垦、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社会保障系统的建设。而根据省的要求,土地收益的50%应当存入银行专户,用于村民的社会保障安排,另剩余50%用于集体发展经济、分配给农民及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实施办法则由当地社保、财政等部门参照省有关规定制定。
在此基础上,该市有关部门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土地收益将主要包括两类,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按照标定地价的10%计算;土地使用权出租或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资),与他人合作、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以签订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金收入或投资分红的10%计算。
同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的50%以上需划入土地收益社保专户,当流转双方在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协议)时,需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的50%以上划入土地收益社保专户”一条列入补充条款之中,以确保用于社保的土地收益及时划入专户,具体比例可由各村和居委会自行确定。
专户资金主要用于四类社保
《办法》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各镇(街道)财政部门将专门开设土地收益社保专户,实行专户管理,账目设置则细分到各村(居)民小组,相关的专户存款将按国家规定免征税费。专户资金则属各土地所属村、居民小组所有,并用于所属村(居)民的社保保障开支,主要包括村所承担的养老保险费、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费支出,五保户供养等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费用支出,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应由村承担并经村委会确认的支出。
各村可利用土地收益社保专户中属本村所有的资金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如果村不能按时足额缴纳规定的社保费用,该市社保和民政部门可委托相关部门直接从本地收益社保专户的属于相关村的资金中扣缴。
另外,土地收益社保专户资金,作为村级财务公开的一项内容,每年需向所属村民公布用于社保的土地收益收入、使用及管理情况,接受村民的评议和监督,并不得有任何的挪用。
东莞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通过从土地流转收益中建立社保专户,将进一步改善全市农居民社会保障体系, 并让农居民从土地转让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