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完善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
沪规土资详〔2010〕373号
各区(县)规土局、各派出机构、各有关规划设计单位:
根据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实施《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完善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在总结现有规划管理工作并借鉴国内外相关城市法定规划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形成进一步完善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技术标准、成果规范和操作规程。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现予以发布试行。有关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根据推进上海“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目标部署,为充分发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统筹和保障作用,按照规划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和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三分离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广泛参与、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的原则,强化规划计划管理和程序规程,强化规划标准引导和成果规范,强化规划基础研究和科学编制,强化刚性控制和空间管制,以切实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形成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体制、机制。
二、工作要求
按照切实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的要求,制定《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附件1)、《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试行)》(附件2)、《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试行)》(附件3)、《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操作规程(试行)》(附件4),请切实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10年6月15日开始执行。6月15日前完成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原规划成果规范和审批程序要求执行。
文件试行过程中,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试行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以便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专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2、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试行)
3、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试行)
4、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操作规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