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用地中心对征地“两公告”可同时张贴作工作部署
2010-10-19 信息来源:规划和国土资源情况
为了缩短征地实施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请示市局领导同意,从今年10月1日起,凡征地报批前履行了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确认以及补偿登记的,征地批准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张贴,如此办理可将征地实施过程从程序上提前10天。
日前,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组织各区县业务系统负责同志进行部署和工作流程培训,吕华青主任就在工作方式转变中进一步规范征地事务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