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日 期:2010-11-5 建设单位(个人)上海轨道交通十号线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上海轨道交通十号线一期工程国权路站出入口、风井建 设 位 置四平路、国权路建 设 规 模4274 平方米 (地面建筑面积2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5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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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及附图名称:
1.建筑工程项目表一份。
2.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一份。
3.建筑工程位置地形图一份。
4.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一套。
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均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