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8年4月7日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信息公开受理点 领取。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具体地址北京西路89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信息公开受理点。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主动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 http://www.shgtj.gov.cn。查阅室地点位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信息公开受理点,开放时间为星期二、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联系电话 63193188转。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一些重要的规划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
(2)规划展示馆展示的方式,公开重大的规划信息;
(3)公示牌的方式,公开住宅审批总平面示意图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1、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
2、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信息公开受理点,办公地址为北京西路89号,受理时间为星期二、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63193188转,传真号码:63193308 ,通信地址:北京西路89号,邮政编码:200003,电子邮箱地址:2311615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