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和用途:
常和路道路辟通工程拆迁安置部队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常和路北侧,玉门路西侧,原用地单位北邻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普陀区桃浦镇春光村67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67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7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67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和调查确认的地上附着物明细表,到中山北路2981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08年1月29日。
拟征地告知书公告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请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62574441监督电话:52665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