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PPP合作招商
在保障公平公正、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前提下,允许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公共服务项目,也是合作共赢的一种招商方式。此种招商方式要做到以下五种“平衡”。
第一,凡是市场化收费可以平衡投资的项目,应完全放开由市场主体来做,如高速公路项目。第二,凡是当期收费较低、暂时无法平衡的项目,可以通过逐步调价的措施使项目最终形成投入与产出基本平衡,如供排水、停车场项目。第三,凡是由政府提供的免费公共服务的项目,应通过政府采购、分期付款的方式把一次性投资变成长周期的公益服务采购,以时间换空间,形成长周期的投入产出平衡。第四,凡是无法以采购方式推进运作的大工程投资项目,政府应配置土地等相应资源使其平衡,比如地铁项目。第五,凡是高收益的公共服务项目,政府要限定投资者的收益幅度,杜绝利益输送、损害公共利益,如土地开发整治项目。
在推进PPP合作招商的过程中,要注意严防“明股实债”的PPP,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投资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的投资本金亏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将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交由地方政府承担。并且要防范社会投资方在实际经营中乱收费,防止同类项目不同标准,防范灰色交易,防范项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出了问题撒手不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