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随着土地资源不断减少,为进一步做好工业用地出让续期工作,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规定,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出具《杭州市萧山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续期办法》,修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出让年限低于法定最高年限50年的即将到期的工业用地。
二、续期办理流程
1.申请。
土地使用权人向规划资源萧山分局提出续期申请。
2.联审。
续期申请受理后,由规划资源萧山分局组织,联合发改委、环保、经信、镇街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审。
3.报批
联审通过的项目,由规划资源萧山分局报区政府审批。
4.公示
区政府批准后,公示10日且不少于7个工作日。
5.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规划资源萧山分局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续期),受让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6.权属登记
受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规划资源萧山分局报区政府批准后作出不予续期决定。
三、续期年限&出让金标准
在续期年限上,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年,并与首次出让年限及多次续期后的累加年限不超过50年。
现行产业导向为鼓励类或允许类、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达标的宗地,并同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一次续期最长为20年,将按照基准地价的0.3倍系数收取出让金。
土地续期出让金按年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收取。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费由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
四、其它事项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26日起施行,若遇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本文内容引自《杭州市萧山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续期办法》,仅作参考使用,进一步了解请移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做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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