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为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次日起,对于使用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对于使用贷款购买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所购住房位于五环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所购商品住房位于五环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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