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熊星星)武汉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昨日批复,同意黄陂区调整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价补偿标准。
按新的补偿标准,一类区的前川、武湖、滠口、盘龙城开发区等城市规划控制区以内区位价补偿标准由每平方米90元调整为375元,规划控制区以外的由每平方米60元调整为225元;
二类区的天河、横店、木兰湖、木兰山等城市规划控制区以内的区位价补偿标准由每平方米70元调整为225元,规划控制区以外的由每平方米50元调整为135元;
三类区的蔡榨、蔡店、姚集、长岭、王家河、罗汉、李集、三里、大潭、六指、祁家湾等城市规划控制区以内的区位价补偿标准由每平方米60元调整为135元,规划控制区以外的由每平方米40元调整为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