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梁馨元报道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审议《物权法》草案,删除了住宅用地满70年续费的条文。“我们花了血汗钱购买的房屋,没了后顾之忧。”家住北京亚运村的白彩女士在闻知此事时,欣喜地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同时,鉴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其用于抵押。
住宅70年后“自动续期”
在《物权法》五审时,为百姓所瞩目的70年房屋产权到期后,是否能继续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如果能够继续拥有,如何缴费问题,在六审时有了明确答案:不再缴纳土地出让的费用。有人大常委认为,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住户还要支付土地使用费,这样规定是否合适,建议进一步研究。基于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反复考虑,最终认为:这一问题需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因此,这次提起审议的第六稿《物权法》草案,就删去了有关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亚运村北苑家园的白彩女士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从网上看到了这方面的消息,感觉非常高兴,“国外关于房屋的产权是终生的,是真正的私人产权,现在人大常委会能这样修改,也体现了国家对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对于老百姓来说,没时间去琢磨那些法规条文,看的就是最后是否落到实处,这次修改,就是把国家保护个人私有财产这个宪法基本规定落实到了实处,我们花了血汗钱购买的房屋,没了后顾之忧。”
北方明珠大厦的张万先生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起初他认为,继续审议的物权法会同意房屋产权自动续期,但是可能会缴纳相关费用,仅仅不到两个月的工夫,六审草稿就决定不再缴纳费用,没想到进步会这么快,这对购房老百姓是个好消息。
农村土地制度放开已“没戏”
草案六审稿删除了此前关于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条款,此举将对农民的日常经济生活造成影响。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从全国范围看,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尚不成熟。
研究物权法的资深人士、法律硕士、北京泰福律师事务所师安宁律师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农村土地不能用于典当,否则将出现新的失地农民和农业无产者。
师安宁律师认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可能彻底流转自由化的。这与我国的现行土地制度的历史渊源密切相关。”他介绍说,解放初期农民因为分到了土地,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出现了部分分到土地的农民由于种种原因而出卖自己土地的情形,当时中央主要领导意识到,如此下去,不但土改成果将化为乌有,而且将会出现新的土地兼并。以后,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建立使农民对土地的完全处分权丧失,这样就避免了大规模的土地兼并和广大农村社会的动荡局面。
一些专家认为,放开农村土地制度,有利于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减轻城乡的贫富差距,可以让城里的“富人”来带动乡村的“穷人”。但是这样的说法也止步于物权法六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