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科创智库长三角外资投资促进服务(PPT) 外资企业投资长三角全程角决方案 内资企业如何享受外资超国民待遇 外资企业财政扶持
外资的五大“超国民待遇”
2006年商务部发布的《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十一五”期间,要逐步形成内外资企业政策一致、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至2010年12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彻底终结。但在各地方政府操作层面,由于外资项目的稀缺性以及利用外资考核与日俱增的压力,在招商项目“一企一策”制定过程中外企的“超国民待遇”依然存在。
■税收优惠:虽然内外资企业在宏观层面的税率和税制已经完全统一,但外企能享受更长的税收减免年限以及更高的返还比例。
■土地优惠:外资企业能够获得更低的土地协议价格;同时在选择落户区域以及地块上有更高的主动性和选择权。
■财政奖励:基层地方政府对外资到资有一定比例的奖励。
■额外政策:外资企业在争取额外政策,如设备补贴、搬迁补助、职工配套方面有更大的可能性。
■优质服务:更优质的服务水平和更高的服务效率。
实例分析:
总投5亿某民营企业智能成套设备项目,于2019年10月落户于浙江某省级开发区,中心从项目前期策划选址、商务谈判直至最终落地全程参与。
中心深入洞察企业和政府的需求,通过三方沟通达成一致,将项目由内资项目转换成外资项目,政府在原来政策基础商给予额外的扶持政策:(1)5万/亩的额外土地款奖励,共计100X5=500万;(2)每1000万美金实到外资给予200万人民币的财政补助,共计600万;(3)3年税收奖励,留存比例18%→3免2减半,留存比例36%;(4)额外的设备及搬迁补贴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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