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助土地资源调查整理的有序进行,防止各地方因土地变更登记不及时,以及各类用地性质申报认定模糊导致的土地资源整理困境,11月上旬,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除要求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做到“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的土地变更登记统一标准外,还重新细化建设用地、耕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认定标准,以确保今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9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开展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调查2006年土地利用变更情况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情况,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四清查四对照”,查清遗漏建设用地。专家表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是此轮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与之配套的各工作环节都将在未来陆续加强,明确土地变更,“查清土地现状”就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此,《补充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准确区分年度以前变更和本年度的变更流量,严格做到实地变化一块、变更一块、统计一块,达到数据、图件和实地的“三者一致”。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