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捂盘政策催吐沪上新盘面临考验
7月10日,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在新政策条分缕析、步步收紧之际,上海房地产市场也正面临又一场考验。
在“取得预售证10日之内须开始售房”的消息公布后,中原地产发布报告称,根据5月至6月的情况,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预计7月上海商品房供应增幅将达到20%左右,8月供应仍将增加。
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经理龚敏指出,先前市场好时,部分开发商为赶销售进度,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预卖;而在目前市场冷清的情况下,许多开发商又纷纷捂盘。这严重扰乱了市场正常的供应进度,扭曲了政府宏观调控的初衷,影响了政府调控的力度。
在“国15条”出台后不久,由于对于90平方米占70%的规定及未取得开工许可证的一律要重改方案等条款,造成部分开发商的后续项目暂时停滞。北京就有不少开发商开始捂盘,拿到了许可证也不开盘。随即,北京针对此现象出台了取得许可证3日内必须开盘的规定。
上海开发商也存在捂盘现象。一年来的调控已使很多开发商资金压力沉重,大部分上海开发商不可能继续观望及等待下去。据中原地产统计,5月至6月共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41张,实际开盘303个。从拿到许可证与相隔开盘时间统计,10天内开盘为275个,开盘比为80%。
中原地产的报告指出,领取预售证10日内开盘的政策只对已取得预售证但没开盘项目、正申领许可证项目会产生影响,这些开发商近期可能加快开盘速度。
五六两月上海商品房新增供应出现较大幅负增长,该政策将加快楼盘上市速度。
中指研究院(华东)副院长陈晟表示,新条款主要是对两方面的保障。首先,新条款是对开发商囤房的遏制,以促使开发商尽快将房源公开发售;同时也是对购房者的保护,意在调解市场的供应进度,规范开发商不合理的上市现象。
《通知》明确指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订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该条款将避免购房者提前付款却购得烂尾楼风险。上海财大房产研究中心主任印堃华表示,新政策主要为了规范房产市场秩序,防止捂房、投机。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的条款较为严厉,会对上海房产市场产生一定影响。
沪上知名房产专家蔡为民认为,由于去年8月至10月的降价潮一度带来退房潮,在接受过去年的“经验教训”后,开发商不太可能轻易采用降价方式销售,短期内较难出现楼盘整体降价现象。
未申领预售证的开发商也基本不受影响。因为申领预售证完全在于开发商,如果开发商不想把项目拿出来卖,可不申请预售证,名正言顺地”捂盘“。政府也应采取一些针对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