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日 期:2010-11-25 建设单位(个人)上海申能汇颂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浦江镇新选址1号基地5号地块配套商品房(居住地块)建 设 位 置浦江镇,召楼路东、盐铁塘南、三鲁河西、先新路北建 设 规 模191380.58 平方米 (围墙:长度2150米,高度2.2米)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建筑工程项目表一份。
2.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一份。
3.建筑工程位置地形图一份。
4.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一套。
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均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