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日 期:2010-11-26 建设单位(个人)上海康德利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庙行镇共康北二块【二期】08-2地块经适房【地上部分】建 设 位 置长康路东、场北路南、大康路西、花园宅路北建 设 规 模197779.8 平方米 (其中计容面积194762.5平方米)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建筑工程项目表一份。
2.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一份。
3.建筑工程位置地形图一份。
4.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一套。
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均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