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日 期:2010-11-26 用 地 单 位上海乾溪置业总公司用地项目名称宝山区大场镇上大路南侧配套商品房项目用 地 位 置大场镇上大路南侧用 地 性 质居住用地用 地 面 积17149.1 平方米建 设 规 模50922平方米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 )一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