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最近发出加强土地调控通知,进一步收紧土地“闸门”,这是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又一记重拳。但尽管中央土地调控措施三令五申,某些地方囤积土地之风依旧。业内人士指出,一些开发商与当地政府及官员形成了某种利益机制,这是土地案件频发、查处阻力重重、调控效果受影响的重要原因之一。
囤积土地出现“升级版”
“前年五部委来查过,村里撒了些毛豆种子应付,以后就一直撂荒。”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一姓沈的村民很心疼,多好的水田!“有些擅自盖了厂房;还空着的,宁让抛荒,不让耕种,理由是土地批租了。”他说,听说国家又加强土地管理了,不知这回能不能保住他那一亩三分地。
和这位村民一样“痛心”“无奈”的上海青浦区徐泾镇二联村村民,手里攥着厚厚一叠“土地批租”合同。村委会批租的土地总共不下200亩,一批就是50年。这还不包括抛荒“晒太阳”的300多亩耕地。
这就是所谓的“以租代征”――当前囤积土地的典型手法之一,即乡镇以低廉的补偿为代价,比如给农民上小城镇养老保险,收走农民的土地,归乡镇开发区或开发公司支配。在“出租”的幌子下,乡镇规避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农用地转用审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而农民并不知情。
国土资源部一项调查发现,某直辖市一个区违法用地数占新增建设用地数的79.3%,面积占70.3%,其中91.3%是耕地,全是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手里租来,并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随着国家土地管理趋紧,一些地方囤积土地手法更加隐蔽,破坏性更强,比如“偷梁换柱”“化整为零”“擅改规划”“假招拍挂”等,不一而足。
广东惠州市惠阳区一块52万多平方米的土地就是这样被圈占倒卖的。这块土地原本属于惠州市东华集团有限公司和当时的惠阳市(现已改为惠阳区)灏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有。两家公司在拿到土地使用证十多天后,又成立了一家新公司,将土地使用证直接更名过户到新公司名下。
然后,两家公司从新公司撤股。“金蝉脱壳”中,土地换了东家,操作者成功地偷逃了巨额土地转让税费。实名举报此案的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披露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偷梁换柱式圈地倒卖案,当地国土部门竟为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真是匪夷所思。迄今,这一地块仍然闲置荒芜,并未得到应有的追缴。
据分析,当前的囤积土地手法与过去明显不同,违法者往往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某些官员暗中通气,得其“特许”;有的甚至取得当地国土部门“手续”,打着“合法”幌子,在土地使用权证里面大做文章,人为地制造“土地迷局”,有很大的欺骗性。
是纠正土地违法,还是放任土地违法?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二联村村民反映,一年前,中央就上海郊区土地乱开发、乱使用等问题曾派专人调查。这个村为了应付调查,在已被破坏并荒芜的土地上,紧急撒上毛豆种子,以掩盖抛荒土地的真相。乡镇农业公司还调来多辆挖掘机,重新开沟,筑起田埂,结果是马马虎虎地种了一熟。
因担心外人看见大片良田荒毁,村里干脆在其四周筑起高高的围墙;又担心“此地无银”,于是再度拆掉围墙,这些土地抛荒至今。地方大搞形式主义,欺上瞒下,百姓看在眼里,痛在心里,只有无奈和气愤。
业内人士说,这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官员应付中央土地调控措施的手法之一,名曰“猫鼠”游戏。另一种手法名曰“太极推手”。比如,在广东惠州土地案中,有关部门大耍“推”“拖”动作: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说,此案责任不在省局,应由惠州市国土部门负责。惠州市国土局在记者反复追问下,承认“有错”,表示将予以处理。可一个月后,该局的回答是“最近工作繁忙”,主要领导人“很难聚在一起”,所以难以定论,需再作“研究”。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一位官员指出,土地违法屡禁不止,根源在于地方政府用地冲动。为了招商引资、出政绩,一些地方政府领导背后默许甚至支持土地违法行为。他说,但凡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地方政府相关领导。
中央土地调控政策明确态度坚决
一方面是“收紧地根”声声急,一方面是“囤积土地”花样新。令人惊讶的是,在中央有关措施连续出台的形势下,土地违法沉疴依然难治甚至出现反弹。
近几年来,中央为加强土地调控出台多项措施,从叫停国有土地协议出让到全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从严格控制土地供给到限期解决协议出让土地“遗留问题”等。
特别是2004年,中央连续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我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今年9月,国务院再次发布加强土地调控通知,问责地方政府,提高土地出让价格,调整土地收益分配。然而在一些地方,中央有关土地调控政策措施并未收到预期效果;还有的地方,违法圈地出现了严重反弹。
据统计,2002年,全国查处土地违法案11万多件,涉及土地面积2万多公顷;2003年,两项指标分别增至17.8万件、5.59万公顷。2005年,国土资源部对16个城市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发现,违法用地数占新增建设用地的近60%,违法用地面积占新增用地面积的约50%,个别地方高达90%。
分析人士认为,地方国土管理机构同时是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它的人事、财政关系都隶属于地方,对于地方领导批条子往往无能为力。况且,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地方政府重要的税收来源之一,有的城市甚至是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这也是土地案件频发、查处阻力重重、调控效果受影响的一个重要原因。
可见,“利益链”不破除,“土地迷局”难解。目前,我国已开始推行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并以此推动地方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土地调控措施。
最近,国土资源部发文要求,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直接立案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并从今年起,把办案和案件查处率、结案率作为考核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重要指标。这些措施效果如何,还有待于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