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祖源从北京捧回了“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奖牌。
在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严格贯彻依法行政,积极实行“阳光作业”,努力打造“阳光窗口”。5年来,仅通过盘活存量土地和激活原有场地两项就节约耕地6504亩,并通过市场方式实现了土地的最大价值。2005年,该局还荣获“全国建设 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创新机制,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土地配置方式
最近几年,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转变行政职能,使市场配置方式成为主导,成为玉林市国土资源局的一个重要目标。
为此,该局依法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规范二三级市场,逐步减少审批环节,推进依法行政。在市政府两次行政审批项目裁减中,该局裁减了近50%的审批项目。在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中,能由市场调节的,能由二层机构提供服务的,就移交二层机构负责。在机构改革中,设立了土地利用科与土地市场管理中心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利用科履行政府行政职能,负责宏观调控土地市场;两个中心为事业单位,下设一级、二级、三级土地市场办公室,主要负责各级市场有关事务性、基础性、技术性管理工作。土地利用科和土地市场管理中心,职能清晰、责权明确,既宏观指导又微观掌握,是玉林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实现政企分开、职能转变的重要突破。这一改革,避免了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资源配置滋生腐败。
在宣布经营性用地不再用行政审批的方式进行供应后,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于2002年初建立了广西第一家土地有形市场——“玉林市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大厅具有土地拍卖、信息发布、房地产交易和办事等功能,是房地产交易的运营场所和行政事物的公开窗口,凡一级土地市场划拨和出让的土地、二级土地市场流转的土地和三级市场出租、抵押的土地均入场依法依规进行操作。土地二级市场实行挂牌交易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土地产权全部入市公开交易。与此同时,他们还停止了采矿权的行政审批,把采矿权推向市场。2004年5月,23宗新增的采矿权实行挂牌出让,21宗采矿权成交,从而实现了该市采矿权市场配置零的突破。
创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需要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为此,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对机构实行分权监督管理的“三分离”制度。一是实行征地与供地相分离。原土地规划利用科被分离成耕地保护科和利用科,相应地使征地与供地职能分解,由耕地保护科履行征地职能,入市供应土地的职能则转移到利用科,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一条龙作业”无法监督的现象。二是办事大厅接件与各业务部门办件分离。凡该局受理审批的业务文件证书均从办事大厅收文窗口进出,各业务部门处理公文对文对事不对人,从而在工作机制上避免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不正之风产生。三是监察与审批分离。监察执法加强对城区非法占地、土地非法入市的监督职权,严禁以罚代批,有效制约了部门权力的越位。
建章立制,在严格程序中贯彻依法行政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瞬息万变的市场给行政管理带来了许多难以预测的问题,既给行政管理增加了难度,也对行政决策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玉林市国土资源局重抓制度的建设。
局领导敢于主动向自己的“权力”开刀,把权力置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约束之下,把权力纳入群众监督的视界之中。该局建立了以局业务例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会议为形式的集体会审制度。凡土地审批、改变土地用途、确定土地出让金标准等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会审决定。对于行政处罚,则坚持听证制度。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听证的权利,使行政机关能客观、全面地直接听取行政权利人的陈辩和申诉,减少行政失误。在重大决策过程中,注重发挥公众参与积极性,通过行政管理反馈系统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使文件的出台更具正确性和科学性。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玉林的实际,该局制定了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建设用地、土地资产处置、供地价格确定、土地违法案件处理和重大资金使用等会审制度。对征地报批实行各科室依据本科室职能进行会签,局领导会审,集体讨论,层层把关,实现了征地工作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防止了个人说了算、征地补偿随意性大和压低征地补偿等现象的出现,较好地维护了被征地群众的权益,有效避免了土地资产流失。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该局还建立和完善了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责任制。以职位为单元,按责权一致原则,他们实行工作量化,进行绩效登记,将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落实到人,实施考核、监督、奖惩等。同时,在原《玉林市土地管理局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责任追究,形成了《玉林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以此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由于该局强化执法监督,近年来,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受理和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没有出现由于复议问题而引起的行政诉讼的现象。同时,该局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无超越法定权限和滥用权力行为。在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中,兴业县连续两年获自治区“土地执法模范县”称号;陆川县连续3年通过国家级“土地执法模范县”验收,获得全国“土地执法模范县”光荣称号。
阳光行政,强化权力制衡打造“阳光窗口”
在强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玉林市国土资源局推行阳光行政。
首先,在政务上实行“四公开”: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该局所有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开姓名、职务和工作岗位,一方面便于用地单位办事,另一方面便于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为让群众明白有关土地和矿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他们还公开了办事依据,凡有收费任务的单位均实行亮证收费,向服务对象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以办事大厅的触摸屏和办事指南小册子为载体,详细易懂的工作流程一目了然。同时,严格制定工作人员守则,聘请社会监督员,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
在加强以“玉林市房地产交易大厅”为前沿单位的窗口服务的同时,该局成立了“玉林市国土资源管理网络中心”,把各项业务工作流程编程纳入局域网,实现了土地登记、抵押、查封,地价评估、资料查询、业务限时督办等网络化管理。通过等离子显示器、电子触摸屏、LED显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土地挂牌出让、挂牌交易的信息、出让宗地的实景,可以查询地价、土地法律法规、业务办理程序和收费标准等资料,不但为广大用地户和办事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更重要的是把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为自己设置一道“阳光防线”。
其次,在系统内全面推行行政管理公示制,提高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公示制贯穿于日常行政管理,如吸收人员、选拔干部、评比先进、发展党员等人事管理等。由于实行“阳光作业”,打造了“阳光窗口”,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作为依法行政的政府部门新形象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庞革平 冯飞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