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安 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省政府印发《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升级版》已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实地宣传推进活动的通知》和《滁州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条例》等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体保护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提升、监管执法公正、法治保 障健全等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二、实施步骤
本次宣传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9年12月28日一2020年1月2日)
将《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及时纳入议事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全面做好集中宣传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宣传阶段(2020年1月3日一2020年1月31日)
1.做好网站宣传。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开设《条例》宣传活动专题,通过转载《条例》全文及政策解读,及时发布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相关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权威力、影响力、传播力,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等政策法规的热潮。
2.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在来安县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开展《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公布《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内容、图解等,宣传普及《条例》等政策法规。并将有关政策法规在服务企业群广泛发布。
3.开展广场宣传。在各类创新创业人员及在外务工人员春节返乡等重要时段,采取多种方式,在人流量较大的广场或路口设置宣传点,并结合招工宣传活动,围绕《条例》等政策法规,制作展板、宣传单页等宣传资料和环保宣传袋发放到市民手中。
4.进大厅宣传。围绕《条例》等政策法规,在政务服务大厅等为民、为企服务场所,通过制作展板、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制作解读专栏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解读《条例》的新举措、新内容,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良好氛围。
5.进企业宣传。结合“四送一服”双千工程,进一步加大走访企业力度,开好政策宣讲会和要素对接会,在做好“四送一服”工作的同时,重点宣传《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内容,让企业熟知《条例》等政策法规,通过政企互动,进一步增强政府服务企业的能力与水平。
6.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通过《来安报》刊登《条例》等政策法规主要内容和图解等;由县融媒体中心结合《条例》等政策法规等贯彻实施安排记者、采编进园入企采访报道,通过发表文章、采编新闻等方式围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升级版进行系列宣传、跟踪报道。
7.开展“六进”活动。各乡镇、各部门把《条例》等政策法规图解、横幅、宣传图册等资料和宣传品发放到园区、市场、企业、村居,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意识。
8.召开企业座谈会。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邀请各行各业的代表,就贯彻《条例》提出意见建议,查找服务市场主体的短板问题,充分征求意见,认真分析研究、拿出举措办法,营造创优提升的浓厚氛围。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2月1日起常态化开展)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在充分查找自身落实《条例》等政策法规的 问题和不足基础上,深入落实《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升级版》,拿出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和具体做法、工作措施,突出落地见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各项工作责任明确、重点突出、保障有力,扎实推动宣传工作落地见效。
(二)创新形式,务求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运用各种企业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贴近企业需求、贴近群众生活、贴近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与《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升级版》直接相关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以及公共事业单位要围绕本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宣传。
(三)强化督查,考核评估。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县“四最”办(政府办)。县“四最”办及时对各乡镇、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