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员工每月工薪所得都超过3500元:
1.年终奖54000,则年度奖金应纳个税5295.00元;
2.年终奖55000,则年度奖金应纳个税10445.00元;
3.算个税:多发1000元年终奖,多缴个税5150元;
4.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将55000的年终奖分两个月发:
(1)第一个月发54000元,按照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税(通俗的说,按照年终奖计算个税);
(2)第二个月补发年终奖1000元,由于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所以第二个月补发的年终奖1000元,只能合并当月工资缴纳个税。
(3)年终奖的“额度”和性质都没有变,就不要去拆分“年终奖”了,稍微对企业内部“解释一下”。
(4)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充分“按照政策意思办”,我“养家糊口”讲课的...,您懂得!!
——“按照政策意思办”是最简单最有效的“合理安排”涉税事项的“办法”
5.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